意外事件群众上访 公证介入平息风波

http://hbgz.hebei.com.cn/ 2014-05-25 09:01 河北公证网

  (摘自:冯建格著《阳光洒下来-公证在您身边》

  2005年10月14日,霸州市岔河集乡某村电工腾某在给本村一用电户接电时不慎触电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在腾某工作时间,但在责任认定及相关赔偿费用上死者家属与村委员分歧严重,在事情争议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死者家属把死者放到了霸州市政府大楼前,抬尸上访,要求市政府给予解决,一时上访及围观群众上百人,影响了市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只得出动警察维持秩序。

  经市、乡、村三级多方调解,当事人表示愿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双方达成初步协议,由村委会一次性赔偿当事人家属各种费用共计10万元。但村委会怕当事人反悔,担心事后家属再向当地政府或电力部门滋事或提出其它要求,当事人也怕村委会拖延赔偿或不能如数赔偿,双方在先赔偿还是先安葬问题上各持己见,不肯相让。在此情况下,调解人员提出了办理公证的建议,霸州市公证处了解具体情况后,一方面做村委会的工作一面安抚家属并答应派人到村中上门服务,当天下午,家属把死者抬回了村。最后,在公证员调解下,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办理了公证,同时村委会将10万元现金提存到了公证处,等死者下完葬即刻兑现赔偿,一场风波终于平息。

  今年5月,玉田县玉田镇东关村等903户村民,因唐山某有限责任公司爆炸致其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损害,受害村民多次围堵厂方大门,向企业提出索赔要求,企业一时无法正常进行生产。事件发生后,玉田县领导安排县公证处参加赔偿组工作,公证处提出签订赔偿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的司法建议,并及时为双方起草了赔偿协议,同时深入到企业和受损户家中宣传《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赔偿协议,目前,已办理相关公证486件,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主要是一种证明活动,但其中立、公正、不偏不倚的职能定位确定了其公权力的社会属性,公证较高的社会公信力是人们信赖的基础,也是公证事业拓展和规范的根本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紧跟时代脉搏,为建设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服务,公证可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任重道远且大有可为。

  遇有纠纷要更多地运用法律和政策,激愤处事往往事与愿违,或使问题更加复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就多添了一层和谐与稳定。现在一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通过公证得以解决且不再反复的例子全省不胜枚举。仅2005年以来,玉田县公证处累计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项就有286件。(案例提供:霸州市公证处 任松槐/玉田县公证处 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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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河北公证网
责任编辑:王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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