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动起来 车子跑起来 关系好起来——公证化解京牌车之争

http://hbgz.hebei.com.cn/ 2016-01-06 15:20 河北公证网

河北省涞水县公证处  曹存章

 

  “面包车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我家的车终于又跑起来了,终于又能为我家挣钱了,我家和郭刚的关系跟原来一样好了。”这是保定市涞水县某村的郭兰(化名)在电话里接受涞水县公证处回访。

  一、一份遗嘱一辆京牌车

  2014年6月12日郭刚(化名)向涞水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郭刚提供了身份证、户口薄、机动车行驶证和一份律师见证遗嘱。遗嘱中写道:“……经与妻子郭兰协商后,立遗嘱如下:一、在立遗嘱人生病期间,远房侄儿郭刚对其照顾较多,立遗嘱人所有的京Jxxxx号松花江面包车由郭刚继承。……”立遗嘱人签名为何山(化名),立遗嘱时间为2013年5月6日。

  二、定思路早行动

  通过对郭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以及对郭刚进行询问,公证员明确告知郭刚:首先,虽然何山遗嘱中写明其“所有的京Jxxxx号松花江面包车由郭刚继承”,但因为郭刚不是何山的法定继承人,所以郭刚享有的不是继承权,而是受遗赠权,郭刚申办的公证事项不是继承权,应是接受遗赠;其次,郭刚即使是申办接受遗赠公证,其提供的材料并不充分,还需要提供何山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何山的亲属关系证明、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机动车保险单等证明材料。通过公证人员的耐心解释,郭刚表示明白。在郭刚离开公证处之后,公证人员集思广益,确定了工作思路:第一,不能等,早行动,提前进行调查;第二,要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核实:1、何山遗嘱的真实性;2、何山遗嘱的有效性(包括何山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面包车的权属、何山的意思表示等);3、何山死亡的真实性;4、何山的继承人情况;5、郭刚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是否明确表示过接受遗赠。

  思路确定后,公证人员立即行动。首先,公证人员到某律师事务所核实何山遗嘱的情况,当初见证何山遗嘱的两位律师均确认:该遗嘱属实,何山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何山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上的签字是何山本人所签,何山的妻子郭兰当时也在场并表示同意,但郭兰没有在遗嘱上签字,郭刚当时就表示接受遗赠。至于何山现在是否已经死亡,两位律师只是听郭刚说何山死亡了,关于“何山立遗嘱时车辆是否为何山与郭兰的夫妻共同财产、车辆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的询问,他们回答是:“是何山与郭兰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没有其他共有人。”

  通过汇总在律师所调查的情况,公证人员认为:何山遗嘱的是否完全有效还需进一步调查。

  三、新问题新措施

  公证人员驱车来到位于偏远山区的涞水县某村,几经周折,找到了村干部,经过与他们沟通,得知:何山因病于2013年5月21日死亡,何山的妻子郭兰健在;何山生前未有过二次婚姻,何山和郭兰夫妇共三个孩子,两女一子,何山的父母均已先于何山死亡;何山家里有一辆面包车,何山生前做生意,最近听说郭兰因为这辆车与人闹了点儿矛盾。

  在村委会了解到的情况非常重要,公证人员深感不虚此行。随即,在村委会有关人员的引导下,公证人员又找到郭兰了解情况。郭兰告诉公证人员:丈夫何山确实写过遗嘱,将面包车给她的远房侄子郭刚,她当时也同意了。但现在不想给郭刚了,她自己做买卖还要用。在公证人员提出想看看面包车的有关凭证时,郭兰说“面包车是我和我丈夫一起买的,我丈夫病危的时候郭刚就把行驶证拿过去了,面包车他也开走了。大绿本(机动车登记证)和其它手续都在我这儿,我没有给他。”

  机动车登记证显示:面包车所有人是何山,发证日期也是在何山与郭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公证人员告知郭兰关于郭刚申办公证的事并征求郭兰意见时,郭兰有些生气地说:“面包车是我和我丈夫的共同财产,反正我没有在遗嘱上签字,如果我不同意,你们就不能把车公证给郭刚,我也正在准备材料,打算申请继承权公证呢!”

  面对新情况,公证人员一回到公证处就展开了热烈讨论,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论是郭刚申办接受赠与公证还是郭兰申办继承权公证,如果二人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应该拒绝公证;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郭刚和郭兰的态度都很坚决,二人肯定不会放弃申办公证,纠纷迟早要解决,与其等待,不如提前介入,主动为其解决问题。几经争论,最后还是形成了一致意见:主动“出击”,解决纠纷。

  意见统一后,处内明确了两个工作思路:一是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二是深入了解郭兰与郭刚之间产生矛盾的症结,积极帮助二人化解矛盾。随之公证人员便开始了新一轮的实地调查、核实和沟通。看到公证人员几经往来的辛苦和诚心诚意的工作态度,郭兰、郭刚都坦诚的说出实情。原来何山生前与郭兰共同经营生意,依靠面包车往来运货,收入可观,但何山死亡后,郭兰一家四口人经济来源明显减少,郭兰想让郭刚补偿些钱,但郭刚认为自己在何山生病时已经给了一些钱,面包车本身又不值钱,如果不是为了面包车的京牌,他也不要面包车,再说面包车因为手续不全一直停放着,没有产生任何收益,所以他不想再出钱了。找到了矛盾根源,公证人员对症下药,分别作二人的思想工作,几个回合的斡旋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郭兰退给郭刚一部分钱,面包车归郭兰一家,郭刚配合郭兰申办继承权公证。

  四、再努力促圆满

  双方和解后,公证人员趁热打铁,将申办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材料和相关事项列成清单,一一解释、告知郭兰。几天后,郭兰、郭兰的两个女儿【按:郭兰的儿子尚未成年,未到公证处。】来到公证处正式申办继承权公证,郭兰按照要求提供了充分的申办材料,郭刚也一同来到公证处协助郭兰申办公证。

  鉴于该公证事项与一般继承权公证不同,公证员严格把控了先后顺序:首先,公证员询问了郭刚的意见,郭刚表示自愿放弃接受何山遗赠的权利并出具了声明书,随着郭刚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公证人员对其拍照等一系列程序的完成,第一个阶段即告结束;其次,就郭兰未成年儿子的情况,公证员根据之前调查取得的信息并结合对郭兰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了郭兰的代理权;最后,公证员按法定继承的程序分别为郭兰及其两个女儿办理了相关手续。几天后,公证处按照公证程序为郭兰出具了公证书。

  近一个月后,公证处对郭兰进行了回访,正如本文开头所记述的那样,郭兰在电话里显得非常高兴:“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公证处!”

  一辆京牌车引起的纷争终于得以圆满解决,车尽其用,人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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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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