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打假,让网络上的李鬼无处可逃

http://hbgz.hebei.com.cn/ 2016-06-16 09:22 河北公证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当我们正在享受优质环境所带来的便捷与舒适生活的同时,社会上假冒伪劣产品日益泛滥,不少生产名牌产品的厂家为此苦不堪言。因为假冒产品往往质量低劣,因此正牌商品的厂家不仅蒙受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声誉受到极大影响。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更借助高科技的便利,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少厂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为了消费者不再蒙受欺骗,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假”。

  河北唐山某焊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国内业界的知名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因质优价廉畅销全国各地,然而近日该企业却屡遭投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各个方面均未幸免,怎么会这样?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的甲公司为此一筹莫展,经过一番调查核实,原来赤峰某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看中了甲公司产品的名誉及销量,公然在网上打着甲公司产品的旗号叫卖起了同类产品,且在网页上盗用甲公司产品商标、图案及甲公司名称,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后便将矛头直接指向了甲公司。找到原因,甲公司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假”维权!

  由于网络证据有着高科技、不易保存、容易灭失等特性,为了将证据固定,甲公司委托律师向我公证处提出证据保全公证申请,申请原因如下:乙公司在甲公司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盗用甲公司商标、图案以甲公司名义出售乙公司产品,大大影响了甲公司的声誉和盈利。受托律师向我处提供了甲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律师证,还有甲公司的版权证书和商标注册证,经查验一切证件属实后,我处受理了甲公司的申请,派出两位公证员,在我处录音录像室,使用公证处的专用计算机,并由公证人员亲自操作前期的互联网连接、清除记录、对计算机及存储介质进行清洁性检查工作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当事人在计算机上按照事先提供的书面步骤进行操作:建立文档,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该页面上的搜索栏中输入“赤峰某铸造有限公司(乙公司)”显示链接页面,点击“销售链接”进入链接页面,并对上述网页一一截屏保存,并将公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网页进行实时打印。整个过程采取外录和电脑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反映和固定网页的状态。公证员对整个证据保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工作记录。

  网页保全证据的全部过程录像以光盘的形式由我处存档,我处为甲公司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网页保全截屏打印材料作为公证书的附页附后。这是我处办理的一宗比较典型的“网络打假”取证的证据保全公证。

  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起诉到法院,公证书就是有力的证据。如果等起诉后才申请证据保全,因为侵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侵权行为暴露,往往就失去了取得证据的机会,侵权人肯定会将作为证据的造假产品转移、隐藏,更何况网络证据的虚拟性,随时都有可能被删除,等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时,就极可能得不到任何有关的证据;另外当事人取得了证据保全公证书之后,假冒他人产品的侵权人知道了证据落在被侵权人手里,意识到可能败诉,主动找被侵权当事人协商赔偿,达成和解,这样也就可以省去当事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样也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本案中,当事人甲公司通过办理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拿到了有效证据,很快乙公司停止了侵权行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也达成了赔偿协议,甲公司在最快时间内保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诉前的证据保全是非常重要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就是说,当事人如果不履行举证责任或履行不充分,则其主张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导致败诉,那么当事人要想在诉讼中胜诉,就必须就其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足够的证据。但是,现实中有些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消失或被有关人员销毁,这样会给当事人举证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显然,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公证的手段及时、客观、真实地将证据加以保全,如以上案例,对网络页面进行录像、截屏、打印、保存、制作工作记录等。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否则,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效力。所以,只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证据保全公证时能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办证,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能力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实客观、全面、公正地收集证据,那么公证在这方面的特殊效力将不言而喻。

  大数据时代为公证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由于网络环境具有复杂性、多元性和易变性的特点,因此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更需公证员有严谨态度和专业作风,使公证书日臻完美,从而有效发挥公证书的作用,体现公证的价值,提高公证的公信力,让公证在所有的证据链条中占取优势地位,真正让公证保全网络证据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固定证据的有效法律途径。公证打假,让网络上的李鬼无处可逃。(唐山市华忆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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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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