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侵权保全证据公证

http://hbgz.hebei.com.cn/ 2016-06-30 15:55 河北公证网

  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方超

  一家商标专利代理公司受国内一知名企业委托来到本公证处,称该公司已注册的商标和企业名称被一家网络信息公司恶意抢注了域名,其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对这个网络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领域近年来出现的一项新内容,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涉及网络的公证事项越来越多,与其他网络保全公证不同的是:这是一例域名抢注侵权证据保全公证。

  经查询相关资料,原来域名和商标在各自的领域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使用者的唯一性,并且,在我国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随着互联网在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域名在商界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一旦某公司注册了某一域名,该域名就在一定时期内为该公司所专有,其他公司或个人不得再在网上注册与其相同的域名。因此一个企业,尤其是一个知名企业,当其企业名称和商品商标已成为一种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的时候,他人若使用其企业名称或商标在互联网上先一步抢注了域名,就会给该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一些域名抢注专家就是利用了商标和域名的唯一性,恶意抢注域名从中牟利。对此类涉及网络侵权行为的纠纷,解决途径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谈判解决;一种是诉讼解决。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权利主张人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由于网络行为具有的易被纂改、复制、删除等不确定性,个人取证很难具有有效的证明力,因此,申办证据保全公证,就成为获取网上证据最有效的途径。

  本公证员认为办理此类公证应重点审查事项:1、在确认企业名称和商标名称的专有权: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在我国的企业注册和商标注册时间;审查在商标注册期满后,是否已续注;审查在注册期间有无商标权的转让、买卖或其他变更行为; 2、确定证据保全公证取证的正确地点。《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由于网络行为具有无限延申性和超越地域性的特点。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确定不宜任意选定,一般法院管辖权按如下原则确定:以实际取证地点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地。这就需要公证员及时和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人拟起诉的法院,以便确定取证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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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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