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公指处 省公协 关于在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http://hbgz.hebei.com.cn/ 2016-08-31 11:33 河北公证网

  冀司公(2016)15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科)、公证协会(邯郸联络组),定州、辛集市司法局律公科:

  为推动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公证数据中心,去年5月省厅在唐山召开全省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会,之后印发《河北省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方案》(冀司通[2015]26号),今年5月省厅又召开专题调度会对这项工作提出新要求,各市按照省厅要求,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动了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截至7月底,全省公证历史案卷的采集工作已完成14%。随着全省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确保公证档案信息安全尤显重要,现就切实做好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证档案信息安全工作

  公证档案是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和当事人从事民商事活动的真实记录,包含大量关系国计民生和涉外、涉港澳台信息,一些公证档案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需要落实严格的保密制度。保管、整理好公证档案、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是公证处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市公证管理处(科)和公证协会要加强指导,教育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高度重视公证档案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公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在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严防遗失和泄密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公证档案信息安全工作

  档案信息安全包括档案信息系统安全和档案信息内容安全两项基本要求,公证处在这两方面都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保障系统安全方面,各地要确保安装《公证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的电脑单机使用,不得连接局域网和互联网,要使用单独的专门的存储介质(刻录光盘、移动硬盘等)进行备份,保证系统与外界的“物理隔离”;在保障内容安全方面,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方案》的部署要求建立完善数字化档案保管制度,电子档案的借调与查阅也要遵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防止违反制度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在数字化档案运用中要应用保密安全的电子邮箱收发档案,防止档案内容的泄露。

  三、加强公证档案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公证档案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注重预防与规范,强化监督与检查,对在数字化档案管理与利用中因工作人员失职,擅自安装使用其他存储介质,擅自复制或留存档案文件,发生档案数据或图像文件流失、泄密、毁损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指导处  河北省公证协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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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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