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故我在,公证当自强

http://hbgz.hebei.com.cn/ 2016-12-07 13:26 河北公证网

  ——写在“金融公证实务研讨会”成功举行之后

 
施汉生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正司级)
 

  2016年10月15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成功举办“金融公证实务研讨会”。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施汉生撰文《我思故我在公证当自强——写在“金融公证实务研讨会”成功举行之后》,全文如下。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成功举行首次“金融公证实务研讨会”,令人欣喜。浦江之岸秋风瑟瑟,然而却有来自全国的公证同行以及法官、律师、众多金融专家近200人齐聚此次研讨会,热烈深入地探讨金融公证实务的发展与创新。在公证行业似显低迷彷徨时刻,上海市公证行业、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擎起了对于公证事业思索与发展的责任和担当。所以,当东方公证处“金融公证实务研讨会”邀请函飘落案头时,我感到慰籍、兴奋,对于回归公证行业不久的我,实在是一个难得的补习机会。即便没有成果可以宣讲,站台助威本是理所当然。终因事务缠身不得遂愿而错过这次盛宴,期待成了缺憾。

  近年来,我国公证行业面临着许多新的变化与挑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以及随后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的废止,使得不动产公证业务受到很大冲击,地处西南边陲的一省份据说出现公证业务“断崖式下滑”的窘况。随着国家经济社会与法律情势变迁、科技信息手段的巨大变化,原有的相当一些公证业务将会让位于市场、法律和民众的新需求,公证法律服务将由独享其成变为被动选择,我们公证行业必须“心有不甘”地首先承认它符合当今社会变革的走向,同时进一步思考——这样一种变革的大背景下,公证行业如何主动适应、能动转身、保生存后再蓄势发展?甚而令我浮想联翩——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让先天不足的我国公证行业的同仁们获得警醒、经受历练、涅火重生的机会呢?

  抚今追昔,有了失落之后再回忆过去美好的时光,感慨良多。当初司法部、建设部的《联合通知》,意味着不动产公证业务占据了我们整个公证业务的半壁江山。不动产公证曾经是司法部与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大力推进的公证业务,当时的政策层面对于公证行业而言,实属极大的利好。也许来得太容易且资源唯我独享,一个理应向社会和民众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行业居然习惯了坐堂办证、“盖章收费”,有的公证机构囿于体制、机制因素,人员素质低、态度差,任凭当事人来回奔波,专业服务性更是奢谈。前不久到西南某省调研亲眼所见,一身处发达城市繁华地段的行政体制公证处,所有能设想的疲沓陋习都能在你面前一一生动呈现,甚至富有讽刺意味,顿时让我无语至极!一叶知秋,类似的情形长期以来在各地公证行业可能并不鲜见,这些都明显有悖于公证制度设计初衷,有悖于公证的价值精神、服务理念,是公证行业的历史污点,也是某些公证从业人员自甘落后的真实写照,难逃外界对公证行业的审视评判。回顾既往,公证行业真正能够服人的深度理论研究匮乏,公证特质文化建设停滞,少数公证从业人员有逐利之心而无职业灵魂和理想追求,所以“给了梯子没上楼”。对此加以反思,公证行业自身难咎其责。政策利好之时,没有顺势而为做精做强,使政策利好因为没有自身扎实有为的支撑而逐步空转,导致既有的蛋糕旁落。反躬自问自答,公证业务走出低谷的“救世主”难道不就是我们自己吗?!多说一句的是,成也体制机制,败也体制机制,一定意义上说,有质量的改革是关键,影响到能否盘活人才、能力、市场份额等诸多因素。一个行业暂时的内焦外困,未必不是一个福音,体制改革、机制激活也许是提升中国公证行业服务质量、能量最重要的一环。有了梯子不一定能顺势上楼,反倒是去除了梯子被逼着发力攀越以至更上一层楼,那也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及其结果往往超乎人们自身的想象。

  我思故我在。作为公证人,我们需要认真思考,我们到底给社会提供了哪些实实在在的贡献?创造了哪些价值?我们给当事人提供了多少他们真正需要的法律服务?作为法治建设、法律职业群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公证人显然应当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自许,但是,判断我们的法律职业生涯成功与否,并不在于我们自身的主观感受,而应当在一个更为宏阔的经济社会背景中,看我们公证的专业思维方式、行为,我们的专业服务究竟影响了多少人,给了多少人以看得见的公正和实实在在的帮助,得到了多少人的尊重和认同。由此,公证人才能真正增强内心的定力,更加专注于公证事业的发展,同时,实现自身的人生抱负和价值。

  公证当自强。当前公证行业面临的格局,其实是一种内在的必然性,而懈怠是前进中最容易迷失的陷阱,我们需要做的是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正视公证行业在经济社会新常态下“最痛处”、解决“最难处”、争取“最好处”,积极转危为机,不仅要具备“风物长宜放眼量”的开阔胸襟,更需要实干的精神意志和作风,有实干的意识、姿态,更有实干的作为与成果。上海市公证行业尤其是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心动加行动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凭借职业敏锐性和对于公证事业发展的责任感,谋划组织了这次“金融公证实务研讨会”,东方公证团队为之倾注了大量精力,令我等业内人士肃然起敬。

  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同时也是时下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公证行业如何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金融事业的良性发展,这是一个重要的、结果可期的现实课题。近期与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中国公证协会同志一起,在以此为主题的调研过程中也有若干思考心得,在此与公证同行共享。

  金融公证法律服务应当何去何从?公证行业可能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金融公证法律服务发展中始终坚守公证的基本价值

  目前金融活动形式日趋多样化,金融领域难免存在着一些鱼目混珠、以金融之名行欺诈之实的活动。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非金融专业人士而言,在进行投资理财的过程中很可能比较难以发现此类风险,这一类风险是公证机构在拓展金融公证时需要格外引起注意的。在办理金融公证的过程中,公证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证法》的规定,依法、客观、公正,始终把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放在首要地位,既要积极进取,同时也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风险意识,在积极发展和完善金融公证法律服务的同时,对于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合法情形的金融活动要充分甄别,对于存在欺诈情形的金融公证申请要寸步不让、坚决抵制,更不能沦为不法分子进行欺诈活动的工具。这就要求公证从业人员在办理金融公证时,不能将视野局限于金融公证活动本身,而必须全面考察金融活动可能涉及的各个方面的风险及影响,为维护金融秩序、金融安全提供充分可靠的保障。

  二、不断提升金融公证便民利民的优势属性

  不久前,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从本质上而言,公证是一项法律服务,且有法定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等“三大效力”法宝,公证的这样一种特性决定了公证活动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多地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民生。从广义的金融概念上理解,金融公证便民利民的对象不仅包括各类金融机构,更包括了大量需要融资的企业以及成千上万的百姓,因此,发展金融公证,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公证涉及的标的金额大小来衡量金融公证的价值,而需要将公证法律服务资源公平、合理、便捷、安全地分配至金融活动的各参与方,从而彰显公证制度的价值。

  三、积极发挥公证在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预防纠纷是公证活动的基本指向,同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在社会治理中倡导的一个方向。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再一次提出了公证职能从预防纠纷向参与解决纠纷领域的拓展。对于公证行业而言,公证介入金融活动的形式是多样的。除了传统的强制执行类公证外,公证行业应当有能力通过多样化的公证法律服务,多层次、多角度地介入金融活动,除了为金融活动提供预防性的公证法律保护外,亦能够通过综合运用保全证据、提存、公证调解等多种公证法律服务手段参与到纠纷解决的进程中,发挥公证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的独特作用,融入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从而实现金融公证法律服务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价值。

  金融的发展关乎国计,关乎民生,公证与金融活动日益紧密的结合对于公证行业而言既是重要机遇,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公证行业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便民为民意识,多方位地发展和完善金融公证法律服务,为促进金融市场繁荣、保障金融活动安全、推动金融法治日益完善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任何伟大的事业,都始于梦想而成于实干。实干是最质朴的方法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障公众权益,公证行业应当积极介入,理论先行作向导,实践中瞄准个性服务、精准服务、延伸服务,务须做成精品,以弘扬公证制度设计的独特价值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每代人都要走好自己的长征路。”要想走好我们这一辈公证人的长征路,要想赢得公证行业光明的未来,无论是个人还是公证从业者整体,都必须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自觉避免做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而要敢于担当,敢于有所作为,敢于排除万难,敢于不懈努力达到梦想成真。这是长征精神的时代内涵,是我们攻坚克难、爬坡迈坎的有力武器。

  愿东方、明信、成都这样的敢担当、肯实干、给力量的公证处多一点、再多一点,愿薛凡、刘疆、段伟、向海平们辈出……(转自中国公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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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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