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难题 公证为民解忧

http://hbgz.hebei.com.cn/ 2018-09-30 16:11 河北公证网

“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征文(七)

唐山市华忆公证处许瑞

  金秋九月,公证处大厅内熙熙攘攘,这时,从门外走进来一位拄着双拐的老年妇女,只见她一脸愁云,艰难的走到公证处的咨询台前,一个劲儿唉声叹气,当日负责接待的值班公证员许瑞见状,赶忙迎上前,关心的问:“大妈,有什么事我可以帮忙吗?”大妈这才道出原委。原来,大妈姓窦,她与再婚老伴郑某共同生活了十多年,老伴身体一直不好,唯一的子女在他们再婚前几年就去世了,大妈是他唯一的亲人,承担起了照顾老伴的全部事情,上个月老伴去世了,老伴去世前拉着大妈的手说:“这些年,真是难为你了,我这一生也没什么财产,唯有这套房子就留给你,安享晚年吧!”伤心之余,大妈处理完老伴的后事,来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事情,经过查档,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套房产是郑某和他之前原配妻子耿某的共有财产,耿某去世后,并没有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这下可难坏了老大妈,没法过户,如果遇到拆迁,产权是老伴的,什么手续都办不了,难道辛辛苦苦照顾老伴十多年,最后老伴走了,连个养老的窝都没有……说着说着声音哽咽起来……

  听完大妈的诉说,公证员面带笑容的问:“耿某的父母还健在吗?”大妈说:“早就不在了,他爸妈唐山大地震时就去世了,在地震墙上都刻有名字,我们家还有老伴遗留下来的当年填写并由街道盖章的《地震遇难人员登记表》附件呢”公证员继续询问:“大妈,您老伴与耿某有几个孩子呢?”,“就一个孩子,从小就小儿麻痹,一直病病怏怏,在他妈妈去世前的头一年就去世了,一辈子连个婚都没结,可怜呀。所以我老伴到老孤苦伶仃一个人,是我一直照顾他,陪着他走完人生最后的路……”听到这里,公证员用肯定的语气说:“大妈,您这事有办法!”大妈立刻眼睛一亮“有办法?”,“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您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到您名下的”。

  公证员解释说,首先郑某的原配妻子耿某已去世,耿某的遗产份额应由她本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而耿某的父母均于1976年唐山地震时死亡;独生子先于耿某地世,且独生子去世时未婚无子女。所以耿某的遗产份额应由其配偶郑某继承。之后郑某与您再婚后因病死亡。郑某的父母也早年死亡了。根据上述情况,郑某的遗产份额应由他的再婚妻子您继承,而郑某应继承原配妻子耿某的遗产份额也转由郑某的再婚妻子您继承。故此,您完全可以通过办理继承手续将房屋过户到名下。现在的问题就是准备证明材料了。公证员把一张《办证指南》拿到老大妈的面前,详细解释怎么准备手续,怎么开具证明信等等,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大妈,准备材料时若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打电话咨询。老大妈高高兴兴的回去准备材料去了。

  不几日,大妈在民政局打来电话,原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郑某与前妻耿某的孩子是在郑某与大妈窦某再婚之前就已经去世了,与窦某并没有形成亲属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必须由其本人查询,若本人确实已经死亡,应由其直系亲属或相关单位来查询。现在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又没有任何子女,孩子父亲的再婚妻子窦某与孩子也没有形成继母、继子关系,也就是说,这个孩子在这世上已没有活着的直系亲属了。没有人有权去查,怎么办?看来老大妈又遇到难题了。“大妈您别着急,您来公证处一趟,先办理申请手续,由我们公证处出具一份查询函,然后我陪您一起去”没一会儿,大妈来到公证处,提供了相关材料,办理好手续,公证员带着公证处出具的介绍信陪同老大妈再次来到民政局,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查验了公证员的执业资格证及公证处介绍信上叙述的关于遗产继承时需查询被继承人子女婚姻状况的情况后,二话没说就为大妈出具了查询结果证明,大妈又一次破涕为笑。再来到公证处,大妈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拿出来请公证员审核,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信、独生子女证、亲属关系证明信……材料齐全,公证员经过调查核实审查程序,很快为大妈出具了继承房产公证书。

  领来这份来之不易的公证书,大妈百感交集,虽然拄着双拐,她仍然郑重的双手向公证员敬赠了一面锦旗——“心系百姓,为民解忧”八个大字格外醒目。老大妈深情的说:“以前我以为到你们这种机关单位办事,得特别费事,还不一定看见好脸子,没想到呀,许瑞公证员办事认真,讲解法律法规清晰易懂,而且还总是面带微笑。公证员为我解决了大难题,让我今后生活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我真是掏心窝子的感谢”!(唐山市司法局公证工作指导处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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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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