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援助就在你身边
“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征文(八) 迁安市公证处王明芳 二〇一八年四月的一天,白二(化名)和他大嫂来到我处,称:白二的母亲周氏已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因病死亡,其死亡后在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遗留壹仟多元存款,信用社要求周氏的家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才能拿到这笔存款。 我上下打量了一下白二,他的衣服很简陋,还有一块补丁,我当时就想现在还有这么困难的人,当我告知他们办理公证要收费时,白二的表情立马有点紧张。他说家里有个疯媳妇,两个人结婚的时候,他媳妇就有些疯癫,现在病情更重了,不得不把媳妇关在家里,更难的是他们还生育了两个孩子,由于生活特别困难,连两个孩子都养不起,现在两个孩子全靠他大哥大嫂支付生活费用。听到这些,我心里酸酸的很不是滋味,我很同情他,问他是不是低保户,他说是,我告知他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他说申请到法律援助就不用花钱了吗?我说只要你符合条件就不用再交公证费了,法律援助中心会支付这笔费用,听完我的话他特别高兴,一个劲儿感谢我。其实说心里话每次遇到这些困难的人我都想去帮帮他们,我都尽一切可能去帮助他们,尽可能把事情交代清楚,让当事人少跑趟。我替他们在网上查了一下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并告诉了他们法律援助中心在哪,怎么申请,几日后,他们拿着法律援助的相关材料再次来到我处,看过材料之后,我为他们办理了继承公证。 当天他们拿着公证书去信用社取钱,可以看出他们的心情很是高兴。事后白二的嫂子亲自来到我处进行道谢,她的几句道谢的话,让我明白能够帮助别人也是一件高兴的事,每个人都有一颗感恩的心,当你帮助了别人,他就会感激,从而再去帮助其他人,如果每个人都是这个心态,我们的国家会更加祥和。(唐山市司法局推荐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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