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我们在行动(一)
“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征文(十) 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范伟轻 我曾经办理过一件继承公证,被继承人陈甲十几年前去世,只有一个子女陈乙(出生于20世纪30年代)。陈乙的女儿之前就一直到处咨询其母如何办理继承两套房产公证事宜,均因为证明材料不全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办理。 那是2017年9月的一天,一对母女来到我处,眉头紧锁,母亲拿出两份证明和一个房产证对我说,你给看看我们家这事能办吗?我问她具体是什么情况,娘俩你一言我一语急促的说着。听得出来,这是已向多个公证处或律所咨询过但都未能办理的当事人,主要原因就是不能提供充分的婚姻家庭关系证明。我看了看她们仅能提供的这两份证明,一份是从某派出所调取的某区卫生院出具的陈甲死亡证书复印件,一份是居委会出具的陈甲、陈乙母女关系证明,内容是陈乙是独生子女,陈甲已去世。有关陈甲的婚姻状况、父母情况的材料均没有任何材料予以参考。我又了解到,前来咨询的这对母女一个是陈乙的女儿,一个是陈乙的外孙女,她们称陈乙今年已是八十二岁的老人,陈乙的父亲及祖父母早去世很久了,她们都没有见过,陈乙从小就只随其母陈甲共同生活,所以那个年代根本没有留下任何证明。因为陈乙行动不便,就让自己的大女儿替她咨询如何继承陈甲生前留下的两处房产。 我对二位说,你们别着急,咱们慢慢说。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向公证机构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所以,之前你咨询过的地方要求你提供相关证明,也是法律上有要求,你们不要因为不能提供证明把怨气一股脑的都洒向政府和办事人员,相信最终总会有解决办法的。考虑到她们家的情况确实与一般家庭不一样,我觉得有必要先与陈乙见个面。我对这对母女说,你们的情况我大概了解了一些,你们先回去,哪天方便了咱们约个时间,我去看看老太太,跟她了解了解情况。 后来,我主动上门到陈乙老太太家,她腿脚行动不便,但是精神意识非常清晰,说起往事来也是滔滔不绝,说到经历过的困难和伤心处时就忍不住流泪。原来,她出生在正定,抗战期间,她母亲陈甲带着她投奔石家庄的娘家,后来听说陈乙的父亲去世了,陈甲母女再也没有回过正定,母女相依为命一直在石家庄租住公家的房子。陈甲的父母都在建国前去世了。后来赶上拆迁安置新房,她们借钱凑够了房款,买了两处房。而今,她岁数大了,几个子女也不好过,还有个小儿子(有智障)跟着她生活,就想着卖一处房子,改善改善生活,可是因为时间太久,这些事情没有地方愿意给出更详细的证明,所以一直寻路无门。她为我讲了大约有四十分钟的时间,我边听边告诉她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我又向来到她们家的两个在派出所工作的亲戚进行了了解,最终核实到她家的基本家庭情况(建国前被继承人陈甲丧偶,且生前未再婚。陈甲只有一个子女陈乙,再无其他子女。陈甲的父母均先于陈甲死亡),当天我就答应陈乙,我为你办理继承公证。几天后,陈乙拿到公证书后非常激动和高兴! 落实公证“减证便民”要求,主动想办法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实现权利,我们在行动。(石家庄市司法局公证工作指导处推荐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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