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河北公证网 >> 公证为民

公证小窗口 服务大舞台

http://hbgz.hebei.com.cn/ 2018-11-28 11:31 河北公证网

“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征文(十三)

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邢津

  我2013年从兰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进入邯郸市赵都公证处工作,怀着对公证工作的崇敬和热情,多年来奋战在公证的第一线,我时常提醒自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要有法律人的担当,就要有一颗为民服务的心。

  2018年的一天,已晚上八点多,我正在家中哄自己刚满周岁的孩子睡觉,突然接到本处邓主任的电话,有一件紧急公证需要及时提供上门服务,如果处理得当,能够及时化解双方矛盾,避免上访事件发生。我听到之后,没有做任何推辞,放下手中嗷嗷待哺的孩子,前去为当事人办理公证。

  到达现场后,我和同事了解到:A公司是我市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将其旗下的一个项目工程承包给B工程公司,B工程公司又将其中一小部分分包给甲某,由甲某负责分包工程的承揽施工。赵某与包工头甲某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房梁上坠落,头部着地,当场死亡。赵某家人向甲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各项赔偿共计七十余万元,而包工头甲某无力赔偿如此巨额的赔偿款,赵某家人措找事故发生地的政府部门,希望能够尽快得到赔偿,如果不能顺利解决,就要组织家人上访。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司法所的调解员先后进行了调解均无果。

  了解完事情经过后,我向受害人家属询问其家庭情况:赵某,30多岁,家境贫困,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配偶无工作,家中父母年老,无生活来源,需要依靠儿子儿媳生活。赵某系家中经济支柱,现在赵某死亡,家中没了经济来源,三个未成年子女以及年迈的父母又都需要抚养,所以家属提出了各项赔偿共计七十余万元。

  在向受害人家属表示同情的同时,我从法律的角度为受害人家属分析事故赔偿问题。我告诉受害人家属取得赔偿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诉讼,以法院判决的方式得到赔偿款,但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也高,债务人有可能将财产提前转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受害人家属可能无法及时拿到赔偿款;还有就是诉讼中不确定因素多,可能导致赔偿款不如调解得到的多。另一种就是通过调解,几方协商来确定赔偿责任,及时将矛盾化解。调解时间短,赔偿到位快,成本较低。在听过我耐心细致的分析之后,受害者决定选择调解的救济途径。

  和受害者家属沟通过后我又做赔偿方的工作,涉事企业害怕把钱给受害人家属后,受害人家属后续还会没完没了的要钱,通过我的法律解释,涉事企业终于放下心来愿意跟受害者家属诚心实意的谈赔偿款的问题。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受害者家属、包工头甲某、A公司、B工程公司各方达成由A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B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甲某承担20%赔偿责任的调解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受害人及时得到了赔偿,避免了上访事件的发生,涉事企业也非常满意最后的结果。

  当我拖着疲倦的身体回到家中,已近十一点,我才知道想找妈妈的孩子在我走后一直大哭不止,哭累后才睡着了,看着自己的孩子,我也感到无比心酸,但是作为一名公证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公证这个小窗口,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最大努力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邯郸市公证协会推荐上报)

关键词:

稿源:
责任编辑:张扬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