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守卫生命

http://hbgz.hebei.com.cn/ 2018-11-28 11:33 河北公证网

“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征文(十四)

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徐纪红

  2017年3月的一个下午,一行四人急匆匆地来到邯郸市赵都公证处,其中一位年长女士焦急地说;“我们要办理器官移植公证,请快点儿给我们办!!!一会儿还要赶火车回北京呢”。

  我热情地接待了她,该女士看了眼坐在椅子上的男孩说:“他是我儿子,刚20岁……”,说到这儿女士留下了眼泪,我递上纸巾并倒了杯水给她,待女士喝了口水后继续说:“去年10月,儿子经医院诊断为尿毒症,为了减轻病疼折磨,延缓生命,目前最好的途径就是换肾。经检查他父亲是适合的器官供体,为了尽快安排手术,我们昨晚坐火车回来,按医院的要求准备了证明材料,现就差公证书了,公证员你快给我们办吧。”说着,拿出《亲属活体器官捐献人自愿书》、《亲属活体器官接受人同意书》、《亲属活体器官直系亲属同意书》递给我。听了该女士的介绍,我认真审查了提供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医院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在单独与他们每人谈话时进一步告知该公证的法律概念、意义及其法律后果,在确认每一人均是自愿申请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后,就将笔录的制作、表格的填写与证明材料的核实同时进行加急办理,在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出具了《亲属活体器官捐献人自愿书》、《亲属活体器官接受人同意书》、《亲属活体器官直系亲属同意书》共4份公证书。

  目前,在我国器官移植手术是重大疾病的有效治疗方法,同时也是一项风险巨大的医疗活动,由于器官供体数量严重不足加之有关制度的虚置,法律监管的缺位,导致形成了一条地下器官交易产业链,使得有关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黑市交易等消息时常见诸于媒体,触目惊心。鉴于这些问题,国务院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移植的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各地医院在为病患实施器官移植前,均要求有关人员办理器官捐献公证。公证服务介入到器官移植活动中,对避免器官捐献人在欺诈、胁迫、利诱等情形下做出不真实的器官捐献意思表示,最大可能地防止器官买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产生,减少医患纠纷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公证员,每当我回想起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能够为群众解决一点实际困难,让群众的紧蹙之眉变成灿烂的微笑,我感到自已付出的劳累和辛苦是值得的。(邯郸市公证协会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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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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