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捐肾救女 晋州法援公证齐助力
7月12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急匆匆赶到晋州市公证处,找到公证员,急切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女儿王某楠患有肾衰竭,需要换肾,自己准备为女儿捐肾。但是,根据医院的要求,还需要公证处帮忙,办理捐献者声明公证,声明内容就是“捐献者自愿捐献肾器官”。说话间,该中年男子面带焦虑,急促的话语中,表情分外凝重。 原来,该男子王某,是晋州市农民,其女儿王某楠1999年9月出生,2010年4月20日经医院诊断为慢性肾衰竭CKD—5期,后经省级医院诊断,医生建议换肾。因王某肾器官与女儿王某楠匹配成功,经过一家人的讨论,王某决定为女儿捐肾。但是,捐献器官,需要捐献者声明公证,医院才进行移植手术。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特事特办!晋州市公证处主任崔成群立即请示司法局领导,并将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局领导立即决定:由法援中心出具法律援助手续,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公证。同时,考虑到这个家庭为孩子手术及后期治疗承担的巨大费用,决定免除全部公证费。短短一个小时内,该项父亲为女儿进行肾脏捐赠的公证业务就顺利办理完毕。晋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一心为群众服务,为挽救患者的生命节约了宝贵时间,得到当事人的称赞。(转自河北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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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