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学习贯彻《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程序 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 《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程序规则〉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7日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0日以第145号司法部令予以发布。现就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公证程序规则》是《公证法》的配套规章,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基本操作规程。各市、各公证协会要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列入公证人员执业培训日程,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学习、研讨,确保每名公证管理干部、公证执业人员对于变化、新增及已删除内容,清楚知晓、准确掌握。 二、《公证程序规则》的修订,是司法部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便民利民、提高公证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公证处要将学习贯彻《公证程序规则》与学习贯彻《民法典》深入结合,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对法律条文、办证程序、工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规范执业行为、优化办证程序,使《民法典》《公证程序规则》的文本规定落地落细落实,成为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规则。 三、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细化重点业务办理程序、 强化公证员和公证机构责任、突出了当事人权益保护,对公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市各处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2021年1月1日前,在人员知识结构扩充、素质技能提升,配齐配强设备设施等方面做好适用准备工作,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河北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6日 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程序规则》的决定:http://www.chinanotary.org.cn/content/2020-10/28/content_83412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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