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精通过硬 热情服务百姓
——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3年2月,王女士拿着法院判决书来到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咨询,称她们家老人去世了,因为房产继承分割问题五个子女没有协商一致,最终起诉到法院,2021年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并且已经生效,判决书写明让五个子女平均继承,为了房产便于使用和管理,现在他们家协商好了,都同意房子归王女士一人所有,王女士给其他各家补偿款。经询问,其中一个子女在判决前2日死亡,虽然家里人达成一致意见,但不知道该如何才能将房产更名到她名下?是先办理房产更名,还是先支付补偿款?其他人的意见是让她先给补偿款,然后才将房子改到她名下,但她也顾虑如果先支付补偿款,又怕拿到补偿款的人不再配合她办更名事宜,所以事情僵持不前,请公证处帮助其解决这些困扰她的问题。 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生效,当事人是否可以达成协议变更法院生效判决的履行内容?我处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执行判决之前达成的和解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按照原判决书执行,也可以基于和解协议另行提起诉讼,且权利人基于和解协议另行提起诉讼的,由于和解协议是判决生效之后新发生的事实,不属于重复起诉。在分析完上述事实及法律关系后,我处认为可以为其办理公证。那么如何办理公证,怎样做才能让各方当事人满意、放心,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公证本身的意义在于预防纠纷,不能因办理公证,而让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纠纷,这就失去了公证的本意,经与当事人沟通确定上述方案后,我处韩永启主任和承办公证员孙玉玲连续几天加班、加点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起草协议书,总结需要告知的法律规定及风险提示和新协议履行中可能发送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了让各方顺利的达成所愿,多次进行沟通,对每个环节都做好安排。 13日,王女士全家人来到我处申请办理和解协议公证,并且将现金带至我处,首先由公证处财务人员现场协助当事人对现金进行清单,然后交我处工作人员保管,公证员孙玉玲分别询问当事人的和解愿意后,为当事人现场打印协议,并进行再次录像确认当事人的意愿、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及协议履行如产生纠纷的解决方案,当事人确认协议及相关文件无误后现场签字、按手印,随后公证员孙玉玲提交审批,审批主任在审核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批,然后公证助理蒋浩烨现场制作公证书,公证书做好后,放弃房产权利的当事人现场如约拿到补偿款,王某惠当场领取公证书,其凭公证书1人即可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达到了事结案了、钱房两清的效果。 对于我处提供的公证服务,当事人在我处留言簿上留下了这样的评价“严格公正执法、业务精通过硬,热情服务百姓,实属一流水平,衷心表达感谢,在此表达心声,谢谢你们的优质服务”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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