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温暖的法定继承公证
——河北省廊坊市光明公证处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一天,某社区居民张某来到公证处,张某称,其妻子李某不久前因病去世,为给他治病花尽了大部分存款,现在小女儿面临出国留学,需要资金,所以把李某名下的一处商铺转让出去,但经咨询需办理继承权公证方能出售上述商铺,并进行产权过户。 公证员在与其交谈过程中了解到张某与李某为原配夫妻,共生育了两个子女,现都已经成年,李某的父母已死亡多年。公证员一次性告知张某办理继承该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向张某解释,上述房屋系张某与其配偶李某共有的夫妻财产,其中一半系李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李某的遗产应由配偶张某、两个子女及李某的父母共同继承。 次日,张某及两个子女一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来到公证处。公证员抓紧时间认真审查了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等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现场与张某及两个子女分别进行了单独谈话,确认了被继承人李某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情况,两个子女对上述商铺中属于其母亲李某的遗产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公证员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为张某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 从接待咨询到出具公证书,仅仅用三天的时间。张某接到公证书的那一刻热泪盈眶,张某说:“妻子的突然离世给了这个家庭巨大的打击,本以为能顺利出售上述商铺,就可以让小女儿顺利出国,谁知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后才能出售,还好你们这么快为我们出具了公证书,为我们节省了时间,真是出乎我们的意料。” |
关键词: |
稿源:
责任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