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河北省文安县公证处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河北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某某于2023年08月30日向本处提出公证申请,要求对XX县“XX商贸广场项目工程现场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场的事实”进行证据保全,蔡某某称:2019年10月10日,我公司与施工方“中国XX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合同》,工程名称为:XX商贸广场项目。后双方因工程价格发生争议,导致该工程停工,为此,我方提起诉讼,现已判决解除合同我方要求施工方退场。经多次催促,施工方拒不退场。现我方拟强行清场。为了防止将来与原施工单位因工程完成量及质量发生纠纷,我公司已聘请第三方评估检测机构对工程量及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检测,为了增强证据效力,特请公证部门对原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现场及第三方机构评估的事实进行证据保全,以备诉讼之用。 受理申请后,我处指派两名公证员对XX县XX商贸广场工程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工程监理、第三方评估检测机构技术员进行了询问,并且均全程监督、记录、录像。并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公证员严谨、高效、不辞辛劳的工作态度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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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