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公证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公证 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 尹静 案例简介: 2022年6月,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办理了石家庄市首例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公证。2022年5月,孟X(化名,系未成年人)午餐时间在学校食堂和被害人王X(化名,系未成年人)因排队打饭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了打斗,孟X将王X打伤,王X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犯罪嫌疑人孟X涉嫌寻衅滋事被采取强制措施。案发后,孟X监护人主动找被害人家属承认错误,但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和解。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孟X系未成年人,意气用事出手打人,社会危险性较小。受害人实际损伤相对较轻,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孟X的监护人向检察机关表明赔偿意愿,检察机关为践行少捕慎诉的司法新理念,同意其将赔偿金4万元提存于公证处。 法理分析: 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及一定的赔偿能力,双方没有自行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缴纳赔偿保证金,申请由公证机构依法提存,以此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制度。公证机构作为一个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提存机关,设立有专门的提存账户,提存款与其他资金分离,具有权威性、客观性、安全性和便利性。公证提存制度是解决信任问题的桥梁。 2022年5月,为着力破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等问题,改变“以捕促赔”等习惯做法,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经与新华区公安分局、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司法局和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多次沟通,联合发布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明确了适用赔偿金提存制度的案件范围、适用赔偿金制度的情形、赔偿金提存的程序、赔偿金领取等,积极推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事宜在新华区的落地。 办理过程: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向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出具了《赔偿金提存通知书》,公证员向孟某进行了详细询问,告知了办理提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重点告知了赔偿金提存的法律后果及领取赔偿金的条件等事项。随后,孟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赔偿金存入公证处提存专户。公证处当场为其出具了提存公证书。并《函》告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赔偿金退赔通知书》,受害人王X的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来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申请领取赔偿金。经审查后,燕赵公证处将孟某提存的赔偿金支付给了受害人王X的监护人,犯罪嫌疑人孟X被免予起诉。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的建立,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给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认罪、认罚,弥补过错的一个机会和途径,让其重新回归学校,回归社会。 公证效果及体会: 公证机构积极探索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合作,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公证制度的建立,是充分发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定纷止争,保障受害人获得应有赔偿,同时也能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更快促成和解,更好修复社会关系。公证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公证服务模式,延伸公证服务链条,为进一步推进法治石家庄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公证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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