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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管公证

//hbgz.hebei.com.cn/ 2024-07-25 15:52 河北公证网

  河北省唐山市德信公证处 孙捷

  案例简介

  在唐山市,新华道东立交桥—二环路段(老唐古路)被政府确定为中央景观大道。2019年市政府对该路段实施了了扩建改造。在该路段范围内,有3户村民名下房屋因占道被列入征拆范围。由于被征拆人王某某等对补偿金额有异议,一直未与属地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影响了中央景观大道的扩建改造工程进度和最后的完工进度。为保障公共利益,推进中央景观大道扩建工程建设,属地开平区洼里人民政府决定,一方面对王某某等名下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另一方面,将依法确定给上述3户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总额817521.79元提交公证处保管,其中包括被拆迁人王某某补偿款197313元。2022年3月1日,我处受理了唐山市开平区某某镇人民政府向公证处提出的资金保管的公证申请。

  关键词:拆迁补偿款  资金保管  提存类公证

  一、案例难点及法理分析

  资金保管公证的意义是什么?资金保管公证是否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资金保管协议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资金保管公证的意义

  资金保管是一个组织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组织的资金安全、增值和有效利用的关键环节。资金保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管理:通过资金保管,降低资金损失的风险,尤其是在面对市场波动或经济不确定性时。2.资产保护:确保资金不被非法挪用,提高资金的安全性。3.合规性:避免因资金管理不当而受到法律制裁。4.透明度:通过透明的资金保管流程,增强投资者、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心。资金保管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资金保管的真实性。资金保管公证具有提存公证的外在属性,资金保管公证与提存公证不完全等同,资金保管公证不具有债务清偿、合同履行的性质。

  资金保管公证是否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与征收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中央大道(新华道东立交桥-二环路)扩建工程(老唐古路)项日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中央大道(新华道东立交桥-二环路)扩建工程(老唐古路)项日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的处理意见》中,上述《方案》及《处理意见》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被拆迁人对补偿金额不满意,可以通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证保管的资金,尽管与被拆迁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公证对保管的资金数额没有裁定的权力。因此,资金保管公证不产生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后果。

  资金保管协议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1.资金保管协议的主体:一方是属地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是资金保管的寄存人,另一方是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是资金保管的保管人。

  2.资金保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发生资金保管的事实依据如政府的拆迁项目文件、评估报告等;约定资金保管的期限、金额、交付公证处保管的日期和交付方式;保管的资金取回的条件,取回的手续等。

  二、实务操作

  1、资金的所有人(管理人)(以下简称寄存人)寄存人先向公证处提交资金保管申请书。写明申请公证的原因(背景)、目的、资金保管数额、转款账号等。

  2、寄存人与公证处签订《资金保管协议书》。重点明确约定双方在协议书中对寄存利息的结算方式及保管资金的取回条件。

  3、《资金保管协议书》由寄存人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公证处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4、监督寄存人将保管的资金按《资金保管协议书》约定及时转账到公证处提存账户。

  5、公证处出具公证事务的保管证书。

  三、公证效果

  属地政府(寄存人)将补偿款资金保管到公证处后,公证处出具了保管证书,寄存人将补偿款资金提交到公证处保管事实告知了被拆迁人。与此同时,中央景观大道扩建工程建设同步推进,部分有争议的被拆迁人在有关机构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寄存人从公证处保管的款项及时发放给被拆迁人。

  四、办证体会

  公证机构是具有公信力的法定证明机构,也是法定的提存机构,能够确保保管资金的安全,对申请人(寄存人)交付的资金承担保管责任,具有中立、客观、公正的属性。资金保管公证也是近年来公证处在提存类公证业务中引伸出来的新型业务,可以适用于拆迁补偿款的保管、未成年人成长资金的保管、死亡补助(赔偿)金的保管。资金保管公证拓展了公证服务领域的新领域,维护了政府、被拆迁人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此类公证务必向当事人告知资金保管公证和提存公证的区别、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可将二者等同为一回事儿。适合提存的事项不能办证资金保管,适合资金保管的事项也不能以提存公证名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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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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