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刑人员上门办理委托公证案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申丽萌 张文龙 【案例简介】 某日,龚某、耿某莉急匆匆的走进公证处,龚某称她的女儿现在监狱服刑,需要办委托公证,询问如何办理。经了解,2016年,龚某女儿耿某在深圳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耿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车位)借款及担保合同》,贷款人民币108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10日至2039年5月10日),后耿某因刑事犯罪被石家庄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现在河北省XX监狱服刑。因耿某犯罪导致其未能按约还款,民生银行珠海分行已向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耿某偿还贷款并履行抵押担保责任。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拟拍卖耿某名下房产。龚某、耿某莉请求民生银行珠海分行暂不拍卖房屋,申请和解,并承诺二人代耿某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后续可能办理提前结清贷款的相关手续。民生银行珠海分行了解情况后,也是积极配合龚某、耿某莉的提议,提出按照工作流程和解需要由借款人本人向银行提起申请并签署《和解协议》,如借款人本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向龚某、耿某莉释明委托公证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但因耿某在监狱服刑导致很多材料无法获取,公证人员主动调查取证获取材料,来到监狱为耿某顺利办理了公证。 【关键词】 刑事犯罪 服刑 和解协议 委托 公证 【案例疑难点及法理分析】
根据《公证法》第11条、第25条规定,自然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可以与公证处协商,由公证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在上门办理公证时,公证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状态正常、能清晰表达委托意愿的服刑人员,只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果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外出为其办理公证。 2、服刑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公证 针对服刑人员无法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特殊情况,可由其他人员(该人员最好为服刑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刑事判决书等代服刑人员向公证机构提出服刑人员想要办理公证的申请,之后公证人员联系监狱狱政科到监狱指定地点会见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为其办理相应公证。 本案中龚某、耿某莉为耿某的近亲属并且为委托公证的受托人,可以代耿某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的申请,但耿某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不在龚某、耿某莉处,经联系监狱也未在监狱存放,按照公证程序,公证机构是要使用身份识别核验设备等方式审查自然人身份,因此找到耿某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是一个重点,经多方了解耿某的居民身份证在石家庄市公安局某分局刑警队存放,需公证人员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某分局刑警队核验身份证。 3、服刑人员所办公证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公证员应重点审查刑事判决书中是否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或者罚金等尚未赔偿或缴纳,如有,应该是赔偿或缴纳完毕之后才可以办理公证;第二:核查公证事项是否合法,不能有违法或违规内容,比如非法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第三,监狱办理公证需监狱方出具服刑证明或证明,了解会见人员的具体情况;第四,因服刑人员现在人身自由受限,一般委托其他人领取公证书,在询问笔录中注明领取人员、领取份数、领取方式;第五,服刑人员所办理的公证事项,后续想要撤销或变更的,告知服刑人员可以让监狱管理部门联系公证机构、公证人员。 本案中龚某、耿某莉手中没有耿某的刑事判决书,经联系监狱表示无法提供该刑事判决书,后公证人员到石家庄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刑事判决书。 【实务操作】 公证人员首先来到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见到耿某居民身份证原件,用“公证IDC”手机软件核验耿某证件。公证人员随后又来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法院档案室调取了耿某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发现耿某有罚金尚未缴纳。公证人员告知龚某,耿某有罚金尚未缴纳,龚某表示只知道耿某被判了两年,不知道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的事情,其马上代耿某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龚某将缴纳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后所得票据提交给我处。 为了确定委托书内容无误,以后能在银行顺利使用,公证人员联系民生银行珠海分行,询问耿某贷款情况,办理委托公证的委托事项有那些,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的工作人员称,因耿某现在监狱服刑,委托事项由委托他人签署《和解协议》,如他人替她还款,需要变更还款人员、还款账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确认上述委托事宜后,公证人员起草了委托书。 在民生银行珠海分行对于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确认无误后,公证人员联系河北省XX监狱狱政科预约会见时间,经沟通监狱可以出具《服刑证明》。公证人员于指定时间来到监狱会见了耿某,询问耿某的意愿后,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 【公证效果】 虽然服刑人员触犯了法律,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他们的民事权益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会见服刑人员办理委托公证既保障了服刑人员的民事权益,让其安心改造重新做人,又为其家属消除后顾之忧,促进了家庭稳定,减少了社会矛盾。 【办证体会】 本案中耿某让公证人员代她向母亲龚某、妹妹耿某莉表示感谢,称以后会好好改造,公证机构进监狱办理公证,践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促进法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 公 证 书 (20XX)冀石平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耿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耿某于2024年XX月XX日在河北省XX监狱会见室,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耿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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