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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hbgz.hebei.com.cn/ 2024-12-30 11:18 河北公证网

   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 郭建

  一、案例简介

  秦皇岛市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建筑工程,涉及51栋建筑物,但是该工程之前已有承建人完成了部分工程,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了继续施工,为了避免将来因为工程量的问题引起纠纷,于是建筑公司想到了对之前承建商完成的工程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向公证处提出了公证申请,公证处经审查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申请人通过拍照的方式对每栋在建工程外观及内部进行了拍照,历时3天、拍摄照片3000余张。

  二、关键词 在建工程 现状 保全证据公证

  三、案例审查要点及分析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相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此案属于常规的保全证据公证,但是由于保全对象涉及51栋建筑物的外观及内部现状,且是在建工程,没有明显标识,拍摄的照片达3000余张,如果将所有照片简单堆砌刻录光盘保存,要想找到某处建筑物现状的照片无异于大海捞针,公证员有必要对照片进行整理。公证员在不对照片本身进行编辑处理的情况下,对所拍摄照片进行分类,同时记录清楚分类过程,可以保证所取得证据的真实、客观、合法,符合保全证据公证的要求。

  四、实务操作

  本次保全证据以现场拍照的方式进行,拍照人员是申请人指派的人员,拍照设备由申请人提供,拍照之前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监督拍照人员对相机存储卡进行了格式化。保全过程历时3天,在每日下班时间,公证员要求申请人将当日拍照用的相机交由公证处保管。现场拍摄了3005张照片,公证员将电子照片导入电脑后,按照所拍摄的对象进行了分类整理、文件夹以“拍摄对象(电子照片数量)”命名,并按照拍摄时间分别刻录至光盘保存。

  五、公证效果

  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就是通过公证,对可能稍纵即逝或以后难以再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本案中,申请人将施工前工程现状通过保全证据公证予以固定,为将来工程量结算提供直观、有力证据,进而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证据保证。保全证据公证以其中立的证明立场、周密的证明程序、客观的证词表达、法定的证据效力,将证据客观、公正、及时地保全下来,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办证体会

  此案中,公证员在保证所获得电子照片真实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整理,让证据更便于使用。随着社会对公证服务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公证员不仅要有忠于法律、尊重事实的职业品格,也要有创新的意识和较高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出具的公证书达到“看着明白、用着方便”的要求。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冀秦一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秦皇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秦皇岛××区××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马××,男,公民身份号码:130×××××。

  委托代理人:刘××,男,公民身份号码:130130×××××。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秦皇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在申请人向我处提交的《公证申请书》中称:“我公司秦皇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项目的承包方,工程地点:××,为留存证据,故申请对××项目现场(已完成的施工量)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与《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赵××共同办理。本次保全证据以现场拍照的方式进行,拍照人员为尤××,使用相机为CASIO ××数码相机,拍照之前本公证员及工作人员赵××对相机存储卡进行了格式化,整个拍照过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均在场,过程如下:

  2020年3月16日14时35分(本公证员手机显示时间,以下时间均为本公证员手机显示时间)来到××施工现场,施工现场门口公示牌显示“××项目建设工程批后公布牌”。

  2020年3月16日14时44四分,尤××持上述相机开始对施工现场门口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四时五十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零三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二十三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二十五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二十七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5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三十一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6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三十九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7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四十二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8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四十四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9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四十八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0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五十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1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五十三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2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6日十五时五十七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3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九时十二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0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九时三十二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1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九时四十七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2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时零二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3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时零九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4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时二十四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5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时三十八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6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时五十三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7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一时零七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8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一时二十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29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四时十三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0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四时二十九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1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四时四十九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2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五时零二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3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五时十八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4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五时三十二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5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五时五十二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6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六时零五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7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六时二十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8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六时三十三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39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六时四十六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0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六时五十九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1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7日十七时十八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2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八时四十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3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八时五十九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4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九时三十九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5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时零九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6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时四十一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7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一时零六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8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一时二十二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49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三时四十五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50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四时三十五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51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五时二十六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4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五时三十四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5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五时四十三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6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五时五十一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7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五时五十八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8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2020年3月18日十六时零六分,来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所称的“19号楼”前,尤××对该建筑物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

  至此,整个拍照过程结束。

  在我处101办公室,本公证员将相机存储卡内存储的全部电子照片导入我处电脑,现场拍摄获得电子照片共计3005张,本公证员将所有电子照片按照所拍摄的对象进行分类整理,文件夹以“拍摄对象(电子照片数量)”形式命名,分别为“门口(2张)”、“1号(16张)”、“2号(52张)”、“3号(4张)”、“4号(5张)”、“5号(5张)”、“6号(20张)”、“7号(5张)”、“8号(3张)”、“9号(5张)”、“10号(4张)”、“11号(5张)”、“12号(5张)”、13号(5张)、“14号(34张)”、“15号(30张)”、“16号(31张)”、“17号(31张)”、“18号(33张)”、“19号(36张)”、“20号(65张)”、“21号(47张)”、“22号(51张)”、“23号(31张)”、“24号(56张)”、“25号(51张)”、“26号(54张)”、“27号(56张)”、“28号(51张)”、“29号(62张)”、“30号(62张)”、“31号(61张)”、“32号(49张)”、“33号(54张)”、“34号(57张)”、“35号(59张)”、“36号(46张)”、“37号(60张)”、“38号(58张)”、“39号(51张)”、“40号(59张)”、“41号(63张)”、“42号(76张)”、“43号(83张)”、“44号(162张)”、“45号(121张)”、“46号(128张)”、“47号(144张)”、“48号(60张)”、“49号(255张)”、“50号(226张)”、“51号(216张)”,随后按照拍摄时间顺序将上述文件夹内电子照片再次分类整理,将1-13号楼及项目门口的电子照片(共计136张)放入文件夹“光盘一”中,将20-29号楼电子照片(共计524张)放入文件夹“光盘二”中,将30-42号楼电子照片(共计755张)放入文件夹“光盘三”中,将43-47号楼电子照片(共计638张)放入文件夹“光盘四(上)”中,将48-51号楼电子照片(共计757张)放入文件夹“光盘四(中)”中,将14-19号楼电子照片(共计195张)放入文件夹“光盘四(下)”中。随后将文件夹“光盘一”、“光盘二”、“光盘三”、“光盘四(上)”、“光盘四(中)”、“光盘四(下)”中的电子照片分别刻录至空白光盘保存,光盘对应的标记分别为(一)、(二)、(三)、(四)上、(四)中、(四)下,共刻录光盘一式四份,每份六张,本处对其中三份进行了封装并作为本公证书附件(每份公证书后附一份)交申请人保管,本处留存一份。相机存储卡经封装后交申请人保管。

  上述整个过程本公证员整理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光盘内存储的电子照片均为尤××现场拍摄取得,与当日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光盘(共六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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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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