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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原料鉴定遇难题 保全证据公证破困局

//hbgz.hebei.com.cn/ 2026-03-19 11:53 河北公证网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公证处 谢飞(供稿)

  河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杨帅(审核)

  日前,邯郸市永年区某公司生产的用于桥梁建造的部分钢构产品经例行突击检查后,被告知产品材质“韧性”成分未达到规定标准禁止销售。由于该公司为加工企业,加工过程不会改变产品材质成分,故推定“事故”起因在异地进购的原料上。然而,如何证明检测样品确系来自这批原料,成为困扰企业的“认定难题”。对此,邯郸市永年公证处通过保全证据公证,为企业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破解这一困局。

  为把稳货源销售渠道,将公司遭受损失降至最小,该公司决定尽快查出“事故”源头,快速由检测机构对进购的异地原料材质成分进行抽样检测。但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前提是——样品来源必须可追溯、可认定,若无法证明样品确系来自异地购进的那批原料,检测将毫无意义。该公司咨询律师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永年公证处求助。

  在永年公证处,该公司董事长说明了公司急需进行原料材质成分检测所面临的“认定难题”,迫切希望公证处予以协助解决。公证处依据公司目前实际状况进行了缜密分析,提出“样品来源—样品抽取—样品检测”三阶段闭环取证方案,重点对抽取样品环节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在样品来源环节,该公司7日前自异地购进了一批原料,存放在公司的原料库存区,其中一部分已使用。公司有多处监控,对原料进入公司大门、卸货于库存区、部分原料使用等情况均留有音像记录。公证处提议该公司将前述过程经监控回放通过录像形式保存固定下来,与购货合同、提货单、购货车辆派车单、高速公路收费票据等相结合,用于证明抽取检测的样品来源确系异地购进的原料。

  在样品抽取环节,对原料已拆开包装与未拆开包装的原料堆中各抽取一件作为样品;另为证实公司产品的材质成分与原料一致,将公司生产的半成品与成品堆中各抽取一件作为样品。为方便样品检测,将条形样品各截成三段,每段各做上标记以区分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最后集中存放于一处,此过程公证处进行全程录像、拍照并予以详细记录,最后形成保全证据公证文书。

  在样品检测环节,先将经公证保全的样品集中到一处,检测部门前来公司接收样品时,由检测机构对接收、带送、检测样品的过程予以录像,然后与制作的检测报告一并交给公司。

  三个阶段各自提取足量的证据,且每个阶段的衔接均以录像进行串联,形成完整的闭环证据链,破解了检测样品来源不明的“认定难题”。

  “公证处的提议让我们心里有了谱,检测底气一下子足了!”该公司董事长对永年公证处的专业服务给予高度认可。目前,该公司与永年公证处、检测机构三方联动,加速推进原料材质检测进程,力争尽快查明“事故”源头,以此确保该公司在货物销售端建立的良好信誉,利于公司此后继续与关联单位深耕协作。(转自《河北法报》2026年3月12日“公证视点”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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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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